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关于不再建立物业小区维修
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的通知
各县市区(园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: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“放管服”精神,结合我委优化营商环境36条措施。经研究,决定不再建立物业小区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。同时,取消已建立的绵阳城区物业小区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。
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据《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绵府办发[2014]55号)文件相关规定,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方式选择物业小区维修施工单位。
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9年6月27日